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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工會印章、協會印章
關于社會組織印章刻制和管理的兩個重要規范性文件:公安部出臺的《印章治安管理辦法》,民政部和公安部出臺的《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根據規定,..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會團體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后,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一、印章的保存
1.社會團體應按照《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的要求,設置封存的印章保管室,專門負責印章的保管工作。
2.社會團體印章的保管人應由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任命,并由執法機關備案。
3.社會團體印童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并定期檢査印章的正常使用情況以及封存情況,并填寫相應的記錄 。
二、印章的使用
1.社會團體印章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濫用印章或將印章借給非社會團體人員使用。
2.社會團體印章的使用應根據需要,由社會團體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印章使用的..與正確;
3.社會團體印章在使用前,應先核查印章的完整性和真偽,..印章的正常使用。
4.社會團體印章的使用應有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合法的授權委托書、法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
三、印章的變更
1.社會團體印章的使用期限、樣式和內容變更時,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備案。
2.社會團體印章的樣式和字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主管機關,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四、印章遺失怎么辦
1.社會團體印章的丟失、損毀或被盜用,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補辦手續。
2.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社會團體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什邡居民委員會刻章、業主委員會公章、黨組織支部刻公章、商業聯合會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