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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中英文名稱公章
需要執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變更通知書或者開業通知書原件、對外經貿備案表原件、經辦人需要經辦人身份證原件、之前刻制的中文公章。
需要中、外文并刊的公章,應當提供中、外文雙語《法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主管部門批文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經本單或者機構的翻譯資料。翻譯資料加蓋中英文翻譯專用章用以證明翻譯件的效力。企業公章刊刻中外文的,須對照申請提供核發名稱一致的中外文《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之前刻制的中文公章不能保留,一個企業只能有一枚公章;公章只能刻一個,如果單位有涉外業務需要刻中英文公章,必須要注銷中文公章。刻中英文公章需持有中英文的法人證書。一個公章太少不夠用,可以刻制一個電子公章。
當中譯外的翻譯件用于國外時,中文公章就一般沒有效力的,一是國外的眾多審核機構看不懂中文印章,二是國外一般簽字效力大于蓋章效力。而中英文翻譯專用章因為有對應的英文,便于國外機構審核時查驗文件是翻譯機構翻譯并加蓋了翻譯業務印章以資證明。需要加蓋中文公章、中英文對照翻譯專用章、中英文對照涉外專用章。
有對外業務的國內企業,可刻制中英文法定名稱章(法定名稱章為圓形,英文譯名必須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翻譯證明,均加蓋翻譯公司的法定名稱章)。
中英文名稱公章是企業或機構在..化經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定效力且需嚴格管理。在使用時應..其..性和合法性,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