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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一家公司,刻章是一個必要的流程,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印有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代表公司的行為。那么公司印章分哪幾種,分別有什么用途?
答:公司的五章包括:公章、 合同章、 發票章、 財務章、 法人章, 每一個章都只有一枚;
(一)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需要加蓋。
(二)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三)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四)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五)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在上述五種印章中,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章需要在工商登記部門備案。
公章必須要有“五角星”
一、公章必須要有“五角星”:在《...關于..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中明確要求:工廠、礦山、農場、商店、學校、醫院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四點五厘米,中心一律刊五角星, 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黨章的中間是刊鐮刀、頭。連股份制公司公章都必須刊“五角星”
二、中間不刊五角星的為機構或企業內部章或專用章:比如: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等,內部章在機構內部使用,專用章則使用在“公章所注明的專用項目上。正規發票上只能蓋“發票專用章”時發票才是有效的,如果蓋“財務專用章”就是無效發票。
三、公章和專用章的不同: (1) 法律效力不同。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zui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2) 用途不同。合同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3) 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對于合同來講,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管理部門不同。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法律部門,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一般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
四、偽造公章:除了專用章以外,如果公章中沒有提示“**專用章“而周圍又刊著機構名稱,中間卻沒有紅五星,則可能是非法機構私刻的“公章”或偽造的公章。凡此都涉嫌偽造其他組織印章和“使用偽造的印章。刑法第280條第二款規定: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看完內容相信各位老板對刻章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老板們有刻章需求,德陽璽合印章為您服務,幫你完成!